第102章 告御状?你有证据吗!

段志玄一夜头白!!

段夫人更是整日以泪洗脸......

在段府大厅。

已经到处都挂上了白事。

一台通体黑色的棺椁停放在内。

段夫人坐在灵牌前,一边烧纸钱一边失声痛哭。

“我的儿啊~你怎么就这么走了啊!”

段志玄也是不住地哽咽:“珏儿,为父一定要宰了那凶手为你报仇雪恨!”

那贼人害他儿子惨遭横死,不能迁入祖坟,让他夫妻俩白发人送黑发人,此仇不共戴天!

段府的低气压,府中的下人们深有体会。

连五姓七望皆是小心翼翼,谨小慎微,深怕自己触到霉头。

毕竟,如今是非常时期。

当知道这个消息后。

楚河没在意,也不打算理会。

这一切是段珏罪有应得,自己完全不虚,该干嘛干嘛!

只是他在土豆地里巡查的时候,府内的奴仆急匆匆地前来。

告知官府来人了!

楚河闻言内心微动,赶往府中。

段珏一事闹得沸沸扬扬,朝廷出动了不少兵力捉拿真凶。

到了自家门口。

果不其然,看见几名朝廷官兵正在等候。

“楚大人,卑职等奉命行事,还请海涵!”

为首的官兵客气作礼道。

毕竟楚河乃是官职之身,搜查府邸没有皇上的圣旨他们哪敢私闯。

偏偏楚河家中没有掌事的。

只能等他回来了。

所谓伸手不打笑脸人,楚河把他们一进门,从容大手一挥,

“你们搜吧!”

反正犯罪证据他都没留下,就不信他们还能搜出花来。

果不其然。

几个官兵搜查一番无果,就告辞了。

三日后。

正当楚河以为此事风波,就这么过去了。

他在骁骑营操练士兵的时候。

程咬金骑着一匹红棕马风风火火的赶了过来。

“楚兄,快快上马,随俺进宫一趟!”

说罢,伸手一捞。

楚河就莫名坐在马背上了。

正当他一脸懵逼之际,程咬金满脸怒意地解释道,

“段志玄那老匹夫去告御状了!”

“认定他那小儿子的死,和你有关系呢。”

“陛下使眼色让俺把你送到宫里,和那老匹夫当面对质。”

楚河闻言目光微动。

他明白老程的用心良苦,若是陛下叫人来抓他的话。

不仅会吃不少苦头,还没了先机!

“老程,那老段狗一口咬定是我做的?”

“来不及了,去宫里再说!”

一顿风驰电掣,快马加鞭之下......

两人在圣上发旨之前赶到了。

大明宫内。

一名模样三十多岁的中年男子,正在主殿内痛斥楚河的种种罪行。

仿佛恨不能食其肉,啖其血!

李二陛下正被段志玄烦的焦头烂额,内心烦躁。

估摸着时间。

程咬金应该把楚尉带来了才对。

很快,小黄门就前来通报,

“启禀陛下,楚尉在殿外求见!”

闻言眉头稍松。

“宣!”

段志玄呼吸一滞,这……

他本来是想要陛下把楚河抓起来,先对他严刑拷打一番,好报杀子之仇!

正思索着状况的时候。

楚河就站在他不远处,从容作礼道,

“微臣参见陛下!”

李二陛下神色肃穆,微微点头问道,

“楚尉,段大人指控你杀其幼子一事,你可认?”

楚河心中虽然有些忐忑,但是脸上不显分毫。

“微臣不认,敢问段大人可有证据?”

证据?

段志玄想到案发那天。

他下朝打道回府,突然有人把一包东西扔进马车。

他打开一看,赫然发现一千两白银上边还有段府的标记!

纸条上写着:‘刺杀失败,杀手已死,定金分文不取’

回到家中逼问下人才得知,原来段珏曾雇血鹰堂的杀手刺杀楚河!

那血鹰堂退回来的一千两银子就是证据!

他儿子的死。

分明就是楚河发现端倪,偷偷反杀的!

可是他不能说出真相。

毕竟是他儿子买凶杀人在先的。

段志玄双目瞪红,恨不能手刃仇人!

楚河看着段志玄不说话,嘴角的笑意更甚,

“没有证据,又怎能空口白牙污蔑人呢!”

段志玄怒极了,声音沙哑地说道,

“当日长乐公主宴请众多公子,我儿曾对你出言不逊,诸位都是亲眼所见!”

“现在他死了,老夫很难不怀疑你!”

楚河轻哼:“我还不至于这点胸襟都没有,段小公子那件事根本没放在心上。”

说完这番话后,他还语气略带讥讽道,

“段大人如此笃定凶手是我......”

“看来,是对段小公子了解不够深啊!”

“据我所知,段小公子对府中下人动辄打杀,难保他们不会对小公子动手!”

“你……你!”

段志玄怒火攻心,一时间竟然说不出话来。

李二陛下终于开口了:“够了!”

他脸色不虞地看向段志玄:“段爱卿,此事早已叫给大理寺处理。”

“你莫要胡闹就此作罢,你先退下吧!”

听到此话,段志玄临走前还不忘恶狠狠地瞪着楚河一眼。

当空气好不容易安静下来。

李二陛下看着楚河,缓缓地开口道,

“楚尉,朕知你心中委屈,但是方才所言偏激了。”

(ps:作者一直都在单机,不知道有没读者在看,但是后面的大纲做好,日常的剧情过渡结束,主角准备前往北疆打仗,肯定会让大家看个爽的!)

本站所有小说均来源于会员自主上传,如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,我们会尽快删除。
本站所有小说为转载作品,所有章节均由网友上传,转载至本站只是为了宣传本书让更多读者欣赏。
Copyright © 2024 http://sz51766.cn All Rights Reserved